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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中药的禁忌 如何辩证用药

时间:2024-03-28 12:06 来源:普瑞养生网 作者:小编

有些患者自己认为久病成医,对所有患者患有的疾病都有所了解,就按照药方抓药,按照方法使用中药。有些病人对于一些中医偏方很是痴迷导致发生中毒现象,还有一些卖中药的单位、销售公司,为了赢取暴利,忽略中药本身具有的副作用而卖给广大的消费者,导致不良反应。

1、有些中药含有有毒成分,如附子中含有乌头碱,小剂量使用具有治疗作用,剂量过大或使用不当就会引起中毒。

2、有些中药不含有毒成分,但过量服用也会引起中毒,如过量服用肉桂就会引起血尿。

3、辨证用药不当,如给肝阳上亢病人服用细辛、肉桂等,等于火上加油。

4、中药来源品种不当,如桑寄生本无毒,但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桑寄生就会含有相应的有毒成分。

5、有些药材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当,如经过炮制后的法半夏没有什么毒性,但生半夏却是有毒的。

7、误服误用中药十分危险,如把香加皮当作五加皮使用,就会发生洋地黄样中毒。

8、受到污染或变质的中药。

9、用药途径不当,如作为肌肉注射用的中药注射液被用于静脉注射。

10、用药时间过长,如黄花夹竹桃含有强心苷,长期使用会发生洋地黄样蓄积中毒反应。

11、有些中药相互间可产生化学反应,如果配伍不当将引起不良反应,如藜芦就不宜与人参等补益类药同时使用。

12、中西药之间也有配伍禁忌,如山楂五味子乌梅等与磺胺同时使用就会引起血尿。

13、性别、年龄和体质的差异都会影响中药的疗效,如妇女哺乳期就对许多药物反应敏感。

14、中药注射剂质量不好,当中含有有害物质、杂质、植物蛋白。

15、外用制剂辅料,如白酒、酒精、醋等使用不当。

辨证用药才能产生疗效

辨证论治是中医药理论体系中的精髓。辨证是正确使用中成药的前提,是选用药物的主要依据。例如,根据辨证,中医将感冒分为:

风寒感冒——鉴别症状:恶寒重、发热轻,肢体酸痛,鼻塞声重,或鼻痒打喷嚏,流涕清稀,咽痒,咳嗽,痰吐稀白。

风热感冒——鉴别症状:发热重,恶寒轻或微恶风,咳嗽少痰或痰出不爽,咽痛咽红,口渴。

暑热感冒——鉴别症状:因受暑引起的头晕、烦闷、口渴、呕吐或腹泻,伴有发热、恶寒、头痛或全身疼痛,不思饮食等。

风寒感冒宜用九味羌活丸、感冒清热颗粒、正柴胡饮颗粒、荆防颗粒等辛温解表剂。风热感冒宜用银翘解毒片、羚羊感冒片、桑菊感冒片、感冒退热颗粒等辛凉解表剂。如果前后二者颠倒,风寒感冒用了辛凉解表剂,风热感冒用了辛温解表剂,则不但无益反而有害,至于暑热感冒则应该用祛暑解表剂,如藿香正气丸、保济丸、六合定中丸、十滴水等。因此依据辨证的结果确定治疗原则,如治疗表证用汗法,热证用清法,寒证用温法,虚证用补法,实证用泻法等,依此才能有的放矢选用中成药。

辨病用药不能仅凭西医诊断

临床使用中成药时,可将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,选用相应的中成药。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,必须综合疾病分型、人体差异、气候变化、药物功效等诸方面因素之后才能选择药物。所以亦会出现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现象。例如同为呕吐,若病因是暑季着凉而致者,可选藿香正气散;若因食积内停者,可选用保和丸。

俗话说:“吃药不忌口,坏了大夫手。”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。忌口是中医治病的一个特点,历来医家对此十分重视,其有关内容也广泛存在于《内经》、《伤寒论》、《金匮要略》等医籍中。

实践证明,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。因为我们平时食用的鱼、肉、鸡、蛋、蔬菜、瓜果、酱、醋、茶、酒等普通食物,它们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,对疾病的发生、发展和药物的治疗作用,均产生一定影响。如清代章杏云所著《调疾饮食辨》一书中云:“病人饮食,藉以滋养胃气,宣行药力,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,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。” 在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,不宜食用葱、蒜、胡椒、羊肉、狗肉等热性的食物;在治疗“寒症”服用中药时,应禁食生冷食物。在古代文献中亦有大量记载:甘草黄连桔梗、乌梅忌猪肉;薄荷忌鳖肉;茯苓忌醋;鳖鱼忌苋菜;鸡肉忌黄鳝;蜂蜜忌生葱;天门冬忌鲤鱼;荆芥忌鱼、蟹、河豚、驴肉;白术大蒜、桃、李等。这说明服用某些药物时,不可吃某些食物。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,疗效就不理想或起相反作用。

另外,由于疾病的关系,在服药期间,凡属生冷、油腻、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,都应忌口。 伤风感冒或小儿出疹未透时,不宜食用生冷、酸涩、油腻的食物;治疗因气滞而引起的胸闷、腹胀时,不宜食用豆类和白薯,因为这些食物容易引起胀气。其他诸如水肿病人少食食盐;哮喘、过敏性皮炎病人,应少吃鸡、羊、猪头肉、鱼、虾、蟹等。